標題 轉知:「111年度推展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個別化家庭教育服務實施計畫」
訊息分類 輔導
公告單位 輔導室主任 黃小玲
日期起迄 2022-04-02 00:00~2022-04-09 23:50 更新時間: 2022-04-02 17:29:20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4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0774C號函及彰化縣政府111年度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 為協助本縣家長扮演適當親職角色,本中心依教育部公布「有家庭教育需求評估基準」規劃旨揭計畫,以提供有關親職教育、支持和輔導工作,維護家庭功能運作,同時考量本縣幅員廣闊,為增加服務的可近性,補助學校經費及執行。
三、 旨揭計畫實施對象:
(一) 經濟、身心、文化或族群處於需要協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社政主管機關評估,認有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者。
(二)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所列對象者。
(三) 符合家庭教育中心個案轉介機制開案指標者。
四、 本案主要服務類型以「關係經營」及「資源管理」2類為主,提供「婚姻或親密關係經營及溝通技巧學習」、「親子教養觀念及互動技巧學習」、「隔代教養知能提升」、「子職角色學習」及「家庭生活管理與經營能力學習」等5項服務項目。請貴校如發現學生家庭成員有前述家庭教育服務需求,可於申請期間免備文向本中心提出申請,並備妥「個別化家庭教育服務計畫申請表」及「個案需求評估表」2項表件,逐級核章後郵寄至本中心(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體育館102教室)邱怡萍小姐彙辦,相關細節可參閱本中心網站/訊息公告(https://chc.familyedu.moe.gov.tw/index.aspx)。
五、 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預計提供服務35案,額滿為止。
六、 檢附「111年度推展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個別化家庭教育服務實施計畫」、「個別化家庭教育服務計畫學校單位申辦流程說明」、「個別化家庭教育服務計畫申請表」及「個案需求評估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