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承辦114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申請 |
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公告單位 |
輔導主任 張梓群 |
日期起迄 |
2024-08-21 00:00~2024-08-28 23:50
更新時間: 2024-08-21 09:09:52 |
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8月14日府教特字第1130309506號函暨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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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3年9月2日至9月18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
(二) |
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
1、 |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
2、 |
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三之網址公告內容。 |
3、 |
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
4、 |
編列計畫經費以「學生個人需求培訓或訓練課程所需之費用」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生需求後,再考量其他補助項目,其順序如下: |
(2) |
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 |
(3) |
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師鐘點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50%。 |
(四) |
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本府所轄各級學校需經由本府核轉紙本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 。 |
1、 |
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3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
2、 |
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效期,按教育部體育署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1條規定屆滿者,應留意於114年12月31日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
3、 |
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
三、 |
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
四、 |
檢附申請書、經費申請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清寒訪視輔導紀錄表、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特殊專長項目表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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