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彰化縣田尾鄉南鎮國民小學職場霸凌防與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暨「彰化縣田尾鄉南鎮國民小學職場霸凌處理作業標準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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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4-11-28 00:00~2024-12-05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28 14:32:01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11月22日府人考字第1130454522號函辦理。 二、為營造合理友善公務職場,避免同仁於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使其安心投入工作,訂定本要點。 三、旨揭要點訂定重點擇要如下: (一)強化員工保護: 1、電子信箱修正為權責單位專用信箱,以避免因承辦人員異動而漏未查收申訴案件,並明訂承辦人員應每日查收。 2、參與職場霸凌申訴案件之處理、調查、審議人員對案件內容均負有保密義務。 (二)落實執行:本校得妥適利用集會、會議、教育訓練或其他適當方式,加強宣導職場霸凌防治措施及申訴管道。 (三)縮短調查時程:申訴案件應自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一個月內結案;必要時,得經機關首長同意後延長一個月,以一次為限,並應通知當事人。 (四)調查小組性別比例:增訂調查小組成員之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五)防護小組開會及決議人數:增訂防護小組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做成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六)對於誣告之處置:如申訴人有誣告之事實並經證實者,亦應作成懲處、調整職務或其他適當處理之建議。 (七)不利處分禁止:對於職場霸凌申訴案件之申訴人、證人或其他協助調查之人,不得因提起申訴、擔任證人或協助調查,而為不利之處分、不合理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 (八)迴避原則:增訂參與職場霸凌申訴案件之處理、審議人員亦適用迴避規定。 四、相關附件一職場霸凌事件申訴書、附件二委任書及附件三 請求迴避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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