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教育部「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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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公告單位 | 特教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4-05-07 00:00~2024-05-14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07 08:24:51 |
訊息內容 |
轉知:「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32A號令訂定發布,條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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