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育部「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特教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5-07 00:00~2024-05-14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07 08:24:51
訊息內容

轉知:「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32A號令訂定發布,條文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9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32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鄭先生,電話:(02)7736-7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