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告:本校113年學年度特教學生特教助理員甄選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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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公告單位 | 資料組長 張瑞宏 |
日期起迄 | 2024-08-07 00:00~2024-08-22 23:50 更新時間: 2024-08-07 15:52:47 |
訊息內容 |
※依據113.07.26.彰化縣政府教育處行政公告(編號:11307062)辦理 一、報名日期: 第一梯:民國113年8月22日,上午9時至9時30分 第二梯:民國113年8月23日,上午9時至9時30分(若第一梯無錄取人員,逕行第二梯招考。) 二、報名方式: 限現場親自報名,否則不予受理。 三、報名費: 免收報名費。 四、報名地點:
五、甄試日期及地點: 第一梯:113年8月22日上午10:30時於彰化縣員林市育英國民小學1樓團諮室進行口試。 第二梯:113年8月23日上午10:30時於彰化縣員林市育英國民小學1樓團諮室進行口試。 六、甄選名額及相關事項:
1.協助照顧學生生活。 2.主動協助處理學生生活自理事宜,如:盥洗、飲食、如廁等。 3.下課時間主動協助導師監護學生安全。 4.學生生病時需定時吃藥或受傷擦藥時,從旁協助。 5.協助教師教學活動。 6.依教師及教學活動需要從旁協助照料學生。 7.校外教學活動之聯繫與配合。 8.協助處理偶發事件。 9.協助教師與家長聯繫。 10.臨時交辦有關「特殊教育」之事項。 (四)僱用報酬:由學校按時薪支給酬金新臺幣每小時183元,每星期一、二、五上午8:00至16:00,星期三、四8:00至12:00,每週共計32小時(每日工作時間需配合學童到校上課時間),每月最高工作日數為23日,如時薪調整依政府公告為準。 (五)在僱用期間應負責完成本契約所訂工作內容與標準,暨受學校工作上之指派調遣,其工作方法及差假勤惰管理應遵守學校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違背上述有關規定,得隨時解僱,並得請求因此所受之損害。 七、應徵資格: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品德優良、無不良嗜好且對特教學生具有愛心及耐心者。有特教實務經驗、參加彰化縣政府辦理之特殊教育相關研習、持有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證照或保母人員證照者尤佳。 (二)除需具備教育部頒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所訂教師助理員應具備之資格外有以下各款情事者,不得報名: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者。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8.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9.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錄取人員於進用後,發現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解僱。 八、應繳證件: 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發還)
九、甄選方式: 1.資格審查。 2.口試,占總成績100%,由口試委員就當事人資歷背景、工作理念與態度等相關事項進行提問。 十、錄取通告: 第一梯於113年8月22日中午12時前公布於本校網站,第二梯於113年8月23日中午12時前公布於本校網站,錄取人員應於113年8月23日下午4時前至本校輔導室完成簽約手續,逾時視為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一、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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