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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本縣公私立國民小學學校自強學生,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國民小學一年級新生,請於一年級下學期始提出申請。 (二)本獎學金名額有限,請申請學校先行初審,各類組的每校送件數,以不超過該類組的錄取名額10%為上限。國小組每校送件數上限22位;國中組每校送件數上限22位;高中職組每校送件數上限6位;大專院校組每校送件數上限6位;研究所組每校送件數上限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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