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本縣113學年度第1學期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縣立高中軍公教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18日 止受理申請,請查照。 |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教學註冊組長 顏毓瑩 |
日期起迄 |
2024-10-08 00:00~2024-10-15 23:50
更新時間: 2024-10-08 11:40:13 |
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彰化縣政府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費用實施要點」(以下稱本要點)辦理。 |
二、 |
本要點所稱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前項所稱軍公教人員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政府機關、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 |
三、 |
已領有政府機關之其他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者(獎學金性質之補助不在此限),學校應就已領有項目金額予以扣除後,覈實計算請款項目及金額。 |
四、 |
公費優待項目包括學雜費、主食米、副食費、制服費、書籍費;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全額公費優待;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恤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半額公費優待。 |
五、 |
請欲申請之學校於旨揭期限內依本文附檔,檢附撫卹證明文件、優待申請書、切結書、優待名冊、概算表,私立學校請另行檢附印領清冊(本縣所轄各校印領清冊請各校自行留校備查),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特科康雅雯小姐收,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教育處,信封請加註「113-1軍公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費用申請」)。 |
六、 |
領據(領據抬頭請註明:彰化縣政府)、經費收支結算表另發函通知後再行寄送。 |
七、 |
請依本文附件填寫相關申請表件,或逕至本縣教育處新雲端/業務專區/檔案下載/06學特科/學生事務/獎助學金項下下載(網址:https://www.newboe.ch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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