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張福財
日期起迄
2025-09-25 00:00
~
2025-10-02 23:50
更新時間: 2025-09-25 14:30:49
訊息內容
376470000A_1140925.2.pdf
376470000A_1140925.1.pdf
376470000A_1140925.odt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9月18日總處培字第1143027028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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