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1005585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2-06-27 00:00~2022-08-04 23:50 更新時間: 2022-06-27 10:19:30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6日臺教高(五)字第1110055851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洪至良先生(電話:02-7736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