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1005585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2-06-27 00:00
~
2022-08-04 23:50
更新時間: 2022-06-27 10:19:30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6日臺教高(五)字第1110055851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洪至良先生(電話:02-77365902)。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修正條文.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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