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14年1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155134號函辦理。 |
二、 |
欲申請之學校應依實施注意事項檢附提案申請表、經費概 算表及送件檢核表向本府提出申請,提案申請表頁數上限為10頁,並請依送件檢核表進行送件前檢視。 |
三、 |
為利學校得以推動中長期閱讀教育規劃,114學年度申請方 式如下: |
(一) |
申請二學年度執行計畫:倘111學年度至113學年度連續3 年皆獲補助之學校,得申請二學年度執行計畫,不受閱 推教師是否連續3年同一位教師之限制。 |
(二) |
申請一學年度執行計畫:若非上開學校,得申請單一學 年度計畫。 |
(三) |
通過113學年二學年度執行計畫之學校,114學年度無需 申請。 |
四、 |
為協助偏遠地區學校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 師,鼓勵偏遠地區學校整合「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 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申請旨揭計畫,偏遠地 區學校最高得申請經費新臺幣20萬元,並放寬以 代理教師擔任,以具有合格教師證書者為優先。 |
五、 |
請於114年2月3日(星期一)前,將提案申請表、經費概算表及送件檢核表各1式3份函送本府教育處社教科王翠蓮老師收(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並將送件申請資料Mail至florencewang@chc.edu.tw(均含1份可編輯 WORD檔及1份核章彩色掃描PDF檔),務必填報114學年度申請表格,請勿沿用舊申請表版本,逾期視同放棄申請。 |
六、 |
為利閱推教師順利推動閱讀教育,獲核定之學校應發揮其 閱讀推動種子教師功能,避免指派與閱讀推動無直接相關 事務予閱推教師;另推廣閱讀教育非屬閱推教師專責業 務,須由學校全體教師共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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