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特殊表現獎助辦法辦理。 |
| 二、 |
請有意提出資賦優異學生特殊表現獎助金申請之學校,於115年9月4日(星期五)前,免備文檢附申請表、得獎證明(獎狀或團體名單)、學生所參與之活動計畫(附比賽辦法∕規則),寄至本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4樓),清冊電子檔傳送至may711711@chc.edu.tw。 |
| 三、 |
本案受理申請114學年度(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之獲獎獎項。 |
| 四、 |
請各校詳細填寫申請表,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並核章。 |
| 五、 |
檢附本縣資賦優異學生特殊表現獎助辦法、清冊及申請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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