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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1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縣長獎辦法公告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1月15日府教特字第1150021976號函
- 彰化縣114學年度特殊縣長獎.pdf
- 壹、 主旨:為鼓勵本縣 國 民 中小學優秀畢業生,肯定學生學習表現,並注重多元價值,培養其健全人格及優良學風,特訂定本計畫。
貳、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參、 給獎對象:彰化縣各 國 民 中小學之應屆畢業生 肆、 獎項 與 各校推薦 遴選資格 一、 學習 卓越 獎 (一) 名額:畢業班每班一名。 (二) 評定 項目 :畢業 生 學業 成績 各班 最佳者。 二、 修 德 善 行 獎 遴選資格:敬師孝親、助人義行 與品德實踐 方面有 具體表現 者, 且 能 服務奉獻、足堪表率,具體事蹟者 須有佐證資料 並檢附師長推薦表 。 本項服務時數不採納擔任學校 班級幹部 或 小老師 。 三、 人 文 藝 術 獎 遴選資格: 參考 附件 表列之競賽項目 於 藝術 與 人文 領域 音樂、美術及表演等 方面 曾獲 官方主辦國際或全國性 之 個人項目 成績排名前六名者。 註: 1. 國中部分 3 人(含)以下;國小部分 6 人(含)以下比照個人項目 辦理 。 2. 辦理 國小採計五、六年級 。 3 須有佐證資料 。 四、 體育 競優 獎 遴選資格:參加國際性賽事或全國 民 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 會 (聯賽)、全國性或台灣區各單項運動錦標賽(該錦標賽以教育部指定升學輔導錦標賽或中華民國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並經全國體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之比賽為限,競賽項目可參考 附件 獲得個人項目比賽成績前六名者或創新大會紀錄者、彰化縣民 運動 大 會及全縣 中小學 聯合運動會創新大會紀錄者。 註: 1. 各競賽種類 以實際出場人數參加決賽之 4 人 以下 (含單、雙之比2賽),均比照個人項目辦理。 賽),均比照個人項目辦理。55人以上(含團體賽)出場參加決賽人以上(含團體賽)出場參加決賽之項目視同團體項目。之項目視同團體項目。 2.2.國小採計五、六年級。國小採計五、六年級。 3.3.須須附競賽規程及得獎獎狀附競賽規程及得獎獎狀。。 五、 技技藝藝金金手手獎獎 遴選資格: 遴選資格:榮獲本縣各類技藝競賽第一名成績者、全國技藝教育績優人榮獲本縣各類技藝競賽第一名成績者、全國技藝教育績優人員學生組獎項員學生組獎項、全國技能競賽分區技能競賽成績前三名者、全國技能競賽分區技能競賽成績前三名者或或全國技能競賽決賽成績前六名者。全國技能競賽決賽成績前六名者。 六、 逆境奮發逆境奮發獎獎 遴選資格 遴選資格:: (一一))榮獲總統教榮獲總統教育獎育獎。。 (二二))於於逆境逆境中中((家境家境貧困、身心貧困、身心障礙障礙……等等))且在各領域學習且在各領域學習((體育運動、體育運動、藝文、技藝及其他藝文、技藝及其他各項各項競賽競賽方面方面獲本縣辦理之各項競賽獲本縣辦理之各項競賽個人項目個人項目前前三名成績者三名成績者。。 註:註:1.1.國小採計五、六年級。國小採計五、六年級。 2.2.須須檢具相關證明或具體事實檢具相關證明或具體事實及師長推薦表及師長推薦表等相關佐證資料等相關佐證資料。。 33..家境貧困係指領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特殊情形家境貧困係指領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特殊情形並並經評審認可經評審認可值得值得獎勵者。獎勵者。 44..身心障礙係指領取身心障礙證明、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身心障礙係指領取身心障礙證明、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鑑定證明或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輔導會核發之鑑定證明或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認個案。 七、 科科學學創意獎創意獎 遴選資格: 遴選資格:榮獲榮獲附件附件表列之任一競賽個人項目前六名成績者。表列之任一競賽個人項目前六名成績者。 註:註:1.1.國中部分國中部分44人(含)以下;國小部分人(含)以下;國小部分66人(含)以下比照個人項人(含)以下比照個人項目辦理。目辦理。 2.2.辦理國小採計五、六年級。辦理國小採計五、六年級。 3.3.須有佐證資料。須有佐證資料。 八、 文學文學創作創作獎獎 遴選資格: 遴選資格:榮獲榮獲教育部教育部全國語文競賽或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全國語文競賽或教育部文藝創作獎……等等官方主辦官方主辦國際或全國性比賽之個人項目特優者國際或全國性比賽之個人項目特優者。。 註:註:1.1.國中部分國中部分33人(含)以下;國小部分人(含)以下;國小部分66人(含)以下比照個人項人(含)以下比照個人項目辦理。目辦理。 2.2.辦理國小採計五、六年級。辦理國小採計五、六年級。 3.3.須有佐證資料。須有佐證資料。 伍、 各類獎項各類獎項推薦推薦 一、 縣長獎各獎項之推薦由學校各處室或導師推薦,並應將個人品格表現納縣長獎各獎項之推薦由學校各處室或導師推薦,並應將個人品格表現納入遴選資格條件。入遴選資格條件。 二、 經提交學校縣長獎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應依本府經提交學校縣長獎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應依本府教育處所訂期限上教育處所訂期限上傳至本府縣長獎審查網站,由本府教育處複審。傳至本府縣長獎審查網站,由本府教育處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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