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 或 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 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9-23 00:00
~
2027-09-3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9-23 13:14:30
訊息內容
公文.pdf
修正注意事項.pdf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