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為建立安全運動參賽,教育部體育署再次重申對涉有性平、兒少及其他不法事件零容忍案 |
|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體育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4-11-25 00:00~2024-12-02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25 16:23:07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3年11月18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30201230A號函辦理。 |
| 二、 |
教育部體育署再次重申,學生聯賽賽事以教育為目的,請務必遵守各隊教練及賽事相關人員,不得聘用涉及性別平等爭議事件(包含紀律審議程序中)、涉及兒少或其他不法事件並有明確具體事實之人員參與活動。 |
| 三、 |
據悉,近期疑有違反前述規定之人員以「義務」名義參與活動,前開相關人員,亦不得義務協助各級學生聯賽參賽相關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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