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彰化縣鹿港鎮鹿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專任廚工甄選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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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幼兒園 |
| 公告單位 | 幼兒園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4-09-23 00:00~2024-09-3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9-23 13:56:36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鹿港鎮鹿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專任廚工甄選簡章 核准文號:彰府教幼字第1130361470號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 三、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四、彰化縣政府113年9月9日府教幼字第1130349022號函。 貳、甄選類別與名額 一、甄選類別:本校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專任廚工。 二、錄取名額:專任廚工1名(備取人員1名,按甄選成績高低依序列冊,候用期限至114年3月31日)。 參、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24條及25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 (三)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疾病、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與污染之疾病等。 二、報名資格:具中餐烹調能力(具備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以上證照者尤佳)。 肆、福利制度 一、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簽訂不定期契約進用,以學校實際僱用日起薪。 二、以專任廚工進用者,薪資依勞動部發布現行基本工資月薪為新臺幣2萬7,470元(錄取後薪資標準倘有變更,則以政府公告基本工資為準),另含勞保、健保及勞退6%(依政府公告基本工資調整)。 三、餘依各校勞動契約訂定。 伍、簡章公告 甄選簡章即日起至113年9月27日止,公告於本校學校網站(https://www.ldes.chc.edu.tw/),請自行下載,不另行販售。 陸、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113年9月27日下午4時止,請應考者自行攜帶文件至本校附幼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 (一)本甄選由本校附設幼兒園受理公開報名作業(地址:彰化縣鹿港鎮長安路125號;電話04-7756521分機860)。 (二)一律採現場報名及證件審查,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委託報名者請附委託書(附件3)。 三、報名程序:(參加甄選者應親自或委託辦理繳驗證件,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審查) (一)填寫甄選報名表(附件1)1份,請黏貼最近六個月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 (二)請攜帶報名表及下列各項證件正本、影本(以A4紙影印依序排列裝訂齊全)各1份,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1、新式國民身分證。(黏貼於證件資料表,如附件2) 2、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中餐烹調丙級或以上技術士證照。(黏貼於證件資料表,如附件2,無則免附)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其他合於報名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委託書(附件3)、切結書(附件4)等。 5、工作經驗證明書(無則免附)。 (三)注意事項: 1、證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名或蓋報考人私章;證件正本不齊或未持證件正本,僅持證件影印本者概不受理現場審查。 2、相關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有不符者,不得報考;出生地未註明或註明為大陸地區者或更名者,應另檢附最近1個月內之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 3、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或解約,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及由當事人繳回已領之薪資;又報到後無法上班者,應予撤銷資格或解約。 柒、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113年9月30日下午3時起。考生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於甄選當日下午2時45分至55分完成現場報到手續,下午3時開始甄選作業。 二、甄選地點:本校附設幼兒園辦理甄選作業。 捌、甄選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術科實作(70%) (一)甄選日當場每人烹飪1道菜餚或點心,菜單當場公布(食材由承辦學校提供)。 (二)評分方式:專業證照佔10%,成品品評佔25%,衛生項目佔35%。 (三)注意事項: 1、甄選日當場每人需於1小時內烹飪完成1道菜餚或點心(含烹飪完成之清潔工作)。 2、取用材料以製作5人份的菜餚一盤為原則。 3、材料選用與作法,依試場所準備之材料與器具設備製作,須切合題意。 4、承辦學校提供之用具與器材不得有破損情事發生,如有破損照市價賠償。用具與器材用畢後清理乾淨,物歸原處。 5、須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否則不予計分。 6、進入試場後,應先檢查用具設備、材料,如有問題在考試前即應當場提出,考試開始後,不得再提出疑義。 7、甄選試場已備妥工具,請應考者統一使用試場內工具。 8、應考者自備工(用)具: (1)配戴口罩、圍裙及帽子確保衛生;未穿著者,不得進場應試。 (2)穿著長褲、包鞋(鞋子款式不限,以不露腳趾為主)、內須著襪;不合規定者,不得進場應試。 (3)衛生手套(可為乳膠手套、矽膠手套、塑膠手套等)。 二、口試(30%) (一)口試時間:每人以10分鐘為限,自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 (二)評分項目:包括餐飲專業知識與素養15%、衛生常識及態度10%、廚工相關經驗5%。 (三)口試順序:依報到時間排序。 三、注意事項: (一)參加甄試人員應準時辦理報到,並遵守工作人員之安排進行甄試。甄試前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二)參加甄試人員均應持國民身分證正本(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以供核對身分,始得應考。 玖、成績計算與排序: 一、總成績計算:術科實作成績佔70%,口試成績佔30%,總成績為術科實作原始分數*70%+口試原始分數*30%,分數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2位,滿分100分,甄選總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甄選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 (一)依照術科實作、餐飲專業知識與素養、衛生常識及態度、廚工相關經驗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二)若上述條件亦相同時,則由學校公開抽籤決定之。 三、評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拾、放榜: 一、放榜日期:113年9月30日下午6時前公布本校網站。 二、公告網站:彰化縣鹿東國小學校網站(https://www.ldes.chc.edu.tw/),參加甄試人員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寄發成績通知單,並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任何異議。 拾壹、報到、審查與應聘: 一、經本次甄選合格錄取者,應於113年10月1日上午10時前親自攜帶相關證件前往鹿東國小辦理報到及應聘手續,並依勞動基準法簽訂不定期契約: (一)國民身分證。 (二)近3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2份。 (三)3個月內之合格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表[其檢查項目需含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結核病(X光)或傷寒等。](*註1) (四)中餐烹調丙級或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 *註1:經甄選錄取並完成報到者,應於起聘日繳交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3個月內供膳作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其檢查項目需含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結核病(X光)或傷寒等健檢項目。]未繳交或經健康檢查不合格者,取消任用資格,錄取人不得提出異議。 *註2:經錄取人員倘未具備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以上證照,須於錄取後報考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以上證照,至取得證照為止,錄取人員不得提出異議(備取者亦同)。 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註銷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三、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工作之傳染病及未繳交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取消錄取資格。 四、錄取人員依實際到職日起薪。 五、經錄取者於報到後,不得申請調動,並依勞動契約所載事項履行權利義務,擔任幼兒園廚工相關工作,差勤(假)依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六、錄取人員如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24條及25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則撤銷其錄取資格及無條件解聘,不得異議。 七、錄取人員因故未報到出缺者,由備取人員依成績排列名次,依序遞補。 拾貳、工作內容: 一、負責幼兒園餐點。 二、幼兒園與廚房及其週邊環境清潔有關之工作。 三、學校其他交辦事項。 拾參、附則: 一、如遇天災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本甄選各項日程、地點、須更改時,將公告於鹿東國小學校網站(https://www.ldes.chc.edu.tw/)。 二、本甄選簡章經彰化縣政府核定備查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