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本縣資賦優異學生特殊表現獎助辦法辦理。二、請有意提出資賦優異學生特殊表現獎助金申請之學校,於113年9月6日(星期五)前,免備文檢附申請表、得獎證明(獎狀或團體名單)、學生所參與之活動計畫(附比賽辦法∕規則),寄至特殊教育中心4樓資優行政組(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4樓),清冊電子檔傳送至may711711@chc.edu.tw。三、本案受理申請112學年度(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之獲獎獎項。四、請各校詳細填寫申請表,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並核章。五、檢附本縣資賦優異學生特殊表現獎助辦法、清冊及申請表電子檔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