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彰化縣鹿東國民小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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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學校法規 |
| 公告單位 | 生活教育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4-06-13 00:00~2024-07-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6-13 14:51:35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及同法第21條第2項規定:「學校應依前項準則訂定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依前項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並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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