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銓敘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所釋有關「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規定補充規範一案,請參閱附件。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日期起迄 2024-05-21 00:00~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21 09:03:27
訊息內容

依據縣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5月10日部法一字第11357028452號函辦理,併附銓敘部令(如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