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113年度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請於113年3月26日前提出)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資料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3-07 00:00~2024-03-14 23:50 更新時間: 2024-03-07 15:48:44
訊息內容

 

參、獎助對象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之在校學生(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二、且其父或母一方現在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 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三、且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優良(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乙等以上;國小在甲等以上)、品德優良,無懲處紀錄者。

肆、獎助名額與申請條件:

每學年國中150名、國小300名。各校可就符合獎助對象與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每年度在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各校名額以1~3名為限。
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有效證明文件者。
二、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持有戶籍謄本及有效證明文件者。
三、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持有導師書面推薦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者。

伍、獎助金額

凡獲得獎助者,國小學生每人獎助新臺幣(以下同)六仟元;國中學生每人獎助一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