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修正條文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1-10 00:00~2024-01-17 23:50 更新時間: 2024-01-10 15:27:31
訊息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9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968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高專員慧容(電話:02-7736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