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函轉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系統「帳號申請操作手冊」,請依說明辦理並向所屬業務相關人員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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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 公告單位 | 生教組長 江若霜 |
| 日期起迄 | 2026-04-23 00:00~2026-04-30 23:50 更新時間: 2026-04-23 15:49:24 |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36551號函辦理。 二、旨揭系統因資訊安全規定及要求,帳號於半年未登錄則停用,1年未登錄則予註銷,非屬學校經常性通報校安事件之人員,當有通報需要時可能因帳號遭停用或註銷而無法即時使用系統,影響校安事件之通報時效。 三、爰請確實轉知所屬人員(含幼兒園)之主/子帳號人員確實依旨揭操作手冊辦理,並於「半年內」務必登錄校安通報系統帳號,避免有停用或註銷情形;併請於相關研習或會議等方式落實教育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