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以下簡稱赴港澳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陳茗姿
日期起迄
2025-09-23 00:00
~
2025-09-3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9-23 15:45:07
訊息內容
請參閱原函及附件
彰化縣政府函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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