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為民眾函詢「黃梔」、「黃槴」是否為同一物種之合法名稱,經研析「梔」為正確之用字,「槴」為誤用,轉知縣府來文請本校師生及家長參考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林峰民
日期起迄 2024-09-17 00:00~2024-09-24 23:50 更新時間: 2024-09-17 17:55:45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3年9月10日府農林字第1130345635號函辦理。
二、
根據Flora of Taiwan, vol. 4 (1978)及Flora of Taiwan, ed. 2 vol. 4 (1998)之描述,臺灣原生之黃梔屬植物僅1種,即山黃梔(Gardenia jasminoides J.Ellis)。1999年時,為方便一般讀者閱讀而出版的「臺灣維管束植物簡誌第四卷」,誤將黃梔屬誤植為「黃槴屬」,山黃梔誤植為「山黃槴」,此後部分書籍或網站因參考引用,致此錯誤中文名持續造成影響。
三、
根據教育部「異體字字典」之說明,「槴」音同「戶」,是指藉書具或取魚具。槴字本意與梔字本意相去甚遠,為避免錯誤資訊擴散,請貴校參酌,相關文宣、契約或網頁如有誤用處,惠予修正。
四、
有關「山黃梔」更多說明,請參考臺灣野生植物資料庫(https://tbd.tbn.org.tw/botanic-taxon/1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