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彰化縣112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8日止受理申請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黃瑋瑲
日期起迄 2024-02-26 00:00~2024-03-08 23:50 更新時間: 2024-02-26 14:51:18
訊息內容

彰化縣112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8日止受理申請,詳細辦法請下載附件說明,請於期限內備齊資料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滿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及就讀本縣國民中(小)學自強學生,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註冊組提供)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低收或中低收證明),無證明請附「學校證明書」。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註冊組提供)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國民小學一年級新生,請於一年級下學期始提出申請。本次應附11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二)本獎學金名額有限,請申請學校先行初審,各類組的每校送件數,以不超過該類組的錄取名額10%為上限。國小組每校送件數上限22位;國中組每校送件數上限22位;高中職組每校送件數上限6位;大專院校組每校送件數上限6位;研究所組每校送件數上限1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