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13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A 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B 組)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 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A 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B 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二、 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附件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附件三)均達80 分以上或依本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實施計畫,由學生授課教師填寫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轉介表(附件四)轉介資賦優異鑑定者。初審報名:113年3月5日-3月6日報名地點:中山、花壇、和美、員林、平和、民生、南郭、泰和、鹿東、湖東國小輔導室。
簡章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