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自即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陳茗姿
日期起迄 2023-12-05 00:00~2023-12-12 23:50 更新時間: 2023-12-05 15:31:44
訊息內容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12月5日府人考字第1120481595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