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自即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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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陳茗姿 |
日期起迄 | 2023-12-05 00:00~2023-12-12 23:50 更新時間: 2023-12-05 15:31:44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12月5日府人考字第1120481595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