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彰化縣和美鎮和仁國民小學教室冷氣使用及管理維護辦法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總務主任 蘇國賢
日期起迄 2023-06-28 00:00~2023-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03 08:51:46
訊息內容

彰化縣和美鎮和仁國民小學教室冷氣使用及管理維護辦法

111年4月29日公告、5月18增修、112年4月12日修正、112年6月28日修正

一、依據:

(一)彰化縣政府112年1月19日府教國字第1120027086號函頒佈之「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

(二)彰化縣政府112年2月4日府教國字第1120041239號函關於112年度一般性補助款冷氣電費及維護費說明事項。

(三)彰化縣政府112年6月9日府教國字第1120223774號函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修正。

二、目的:

(一)為提供學生舒適學習環境,兼顧能源永續及節能,引導妥善規範冷氣使用時機,教育學生以經濟、智慧方式使用能源,以達環保永續校園目標。

(二)落實能源教育,培養全校教職員工生節約能源觀念,建立全校共同遵循之校內節能措施。

三、組織:成立「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

(一)成員:校長1人(召集人)、各處室主任7人、事務組長1人、教師代表4人(低、中、高、科各1人)、家長代表1人,合計14人。

(二)任務:1、訂定及修訂本辦法。2、推動各項節能教育措施。

四、冷氣使用時機及規範:

(一)學校開啟冷氣,以於「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之學期間高溫月份,室內溫度超過攝氏28度以上(可插儲值卡過電檢視室內機所顯示溫度)、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AQI)長時間處於或高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

(二)教室冷氣開啟時間以上午10:30至下午15:00為原則,以室內機顯示氣溫為參照;為免全校同時啟動冷氣造成供電不穩,本校頂樓教室可於10:30後開啟;非頂樓教室請於10:40後再開啟;冷氣機溫度宜設定在攝氏二十六至二十八度之間,並輔以電風扇或循環扇送風;冷氣使用時,進出教室應隨手關門,開關門窗切忌甩門、甩窗,以維護門窗使用壽命。

(三)班級教室或專科教室之冷氣開啟,應以班級導師或任課教師同意為原則,不建議任由學生使用卡片與操作冷氣。

(四)幼兒園(教室、寢室)、非屬全班性上課之陽光教室,儲值卡由老師保管;資優課程使用積木教室由輔導室保管,視聽教室由總務處保管。

 (五) 教室冷氣應減少開關次數,避免造成冷氣及壓縮機過度重啟之損害及耗電;但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含)以上者,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

(六)教師應引導學生於戶外或體育課後,返回教室擦乾汗水再開冷氣。

(七)冷氣運轉時,為保持教室內空氣流通,應遵循以下原則:

   1、教室於平常上課冷氣使用期間無需開窗,下課期間應適度通風換氣,以促進空氣流通,避免二氧化碳濃度過高。

   2、疫情期間或有疑似群聚傳染病情形,其冷氣使用原則如下:

    (1)疫情期間使用冷氣時,建議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至少十五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並於每節下課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

    (2)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時,抑或用餐期間群體需脫下口罩,基於防疫 考量,建議打開窗戶和使用電風扇或循環扇,盡量不使用冷氣為原則。

五、冷氣設備維護與儲值卡管理方式:

(一)冷氣設備保養維護:總務處配合縣府排定期程或定期維護既有冷氣及巡檢室外機,檢修情形於每年4月15日前提報縣府。冷氣維護包含濾網清洗、散熱片清潔、外部及零件清潔、電源及管線檢查、冷媒檢查(查漏及重填冷媒)、高壓清洗等項目;使用班級亦可自行不定期(冷氣若每日使用,建議每兩週)清洗濾網,既省電又可維持冷房效能。

(二)冷氣相關設備或物品保管:包含教室內外冷氣相關設備、管路、讀卡機、遙控器、儲值卡(每教室配發1張)等請所屬班級管理人員妥為保管維護,若有人為破壞或遺失,須照價賠償;其中遙控器遺失補發費用600元或依市價照價賠償,運費依市價計算。

(三)儲值卡上標籤貼紙前三碼為教室分機,如有拾獲,請協助撥打分機以助尋回;如遺失補發一張90元,含運費不超過120元。

(四)儲值卡由總務處依據學生作習時間計算儲值額度與儲值,於「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之學期間高溫月份由各班導師與專科教室科任教師保管,其餘月份交回總務處統一管理。

六、收費辦法及原則:

(一)「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之學期間高溫月份使用冷氣所衍生之電費及維護費,由彰化縣政府補助電費,不向學生收取。

(二)暑假期間若有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之學習扶助、夏日樂學等計畫,其冷氣電費請依相關申請原則納入各該計畫經費額外補助。

(三)非上述補助時段所衍生電費或「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之學期間高溫月份使用冷氣所衍生之電費及維護費如縣府補助之電費不足時,以校內當年度太陽光電回饋金或歷年滾存之賸餘款及學校自籌支應。

(四)平日課後或暑期期間辦理相關學習活動等非學生作息時間需使用冷氣者,總務處另配發專用儲值卡依據本辦法之「另行收費原則」計算儲值額度,每一度電收費依據彰化縣政府當年度補助電費之設算基準(含加成後額度)計算;退費則依據「彰化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辦理。弱勢學生可分期繳納,或向教育儲蓄戶、家長會……等民間團體、慈善機構申請補助。

七、本辦法經「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討論決議,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項目

教室

冷氣機

項目

教室

冷氣機

班級教室

31間

62台

幼兒園教室

1間

2台

陽光教室

1間

2台

幼兒園休息室

1間

2台儲+1台既

2F自然教室1

1間

2台

Cook House

1間

2台

2F自然教室2

1間

2台

資科程創基地

1間

2台

3F自然教室

1間

2台

2F團體諮商室

1間

1台

3F音樂教室

1間

2台

大辦公室

1間

6台

積木教室

1間

2台

教學總輔人會

6間

6台

圖書館

1間

4台儲+2台既

校長室

1間

2台

電腦教室

1間

4台

健康中心

1間

1台

AI英資中心

1間

4台

守衛室

1間

1台

視聽教室

1間

8台

資訊室機房

1間

1台

備註1:「儲」即需要「儲值卡」方能開啟,共98台。

備註2:「既」即使用舊電路,不須插儲值卡,共25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