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112年5月25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護理師 陳梅菁
日期起迄 2023-05-30 00:00~2023-06-06 23:50 更新時間: 2023-05-31 09:09:39
訊息內容

    1120525修正版全文(請點閱)

        出現 COVID 19 篩檢陽性含併發症者之應變措施 : 學校含宿舍及幼兒園平時應落實日常管理,當人員出現 COVID 19篩檢陽性時, 並依衛生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應於 24 小時內進行教育部校安通報 ,並落實執行以下防治措施 :


一、 輕症或無症狀者,依據衛福部最新防疫措施規定 0 日及次日起 5 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建議暫時不入校上班上課; 如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則可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遵守衛生福利部「新型冠狀病毒 (SARS CoV 2) 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指引」規定 。


二、 併發症中重症者:依據衛福部最新防疫措施進行隔離治療,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後,可入校上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