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本縣111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三類人才培訓「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送件審查事宜,詳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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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教學組長 林峰民 |
日期起迄 | 2023-05-18 00:00~2023-05-25 23:50 更新時間: 2023-05-18 23:03:23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本縣111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及112年4月24日行政公告<11203702>賡續辦理。 二、參與本縣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教師,須參加本縣辦理之培訓課程,或因特殊情形需由本縣轉介至其他縣市參與研習,始得參與本縣認證。 三、參與認證應循序漸進,應先參加本縣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才能循序參加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或於同一學年同時參與初階與進階認證),且必須初進階同時送件審查參與認證(不得只參加進階認證)。 四、請務必確認是否取得研習課程時數: (一)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完成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課程6小時。 (二) 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完成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課程18小時。 (三) 教學輔導教師: 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研習課程30小時。 五、收件日期:1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 (請於5月31日以前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審查) 六、繳件相關資料,請詳「111學年度初階認證審查繳件清單」、「111學年度進階認證審查繳件清單」及「111教學輔導教師認證審查繳件清單」。 ※學校送件總表可使用同一張(請詳列初階、進階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人員),表格請自行刪減增列。 七、繳件資料須附上時數證明,請至教專平台列印時數頁面,相關操作詳見附件。 八、本案聯絡人,請洽教育處學管科林睿彬老師 04-7531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