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經濟部公告自112年4月13日起新竹縣(市)、臺中市及彰化縣(北部)等地區水情燈號進入水情提醒黃燈一案,請落實配合各項限水措施
訊息分類 總務處
公告單位 事務組長 詹世傑
日期起迄 2023-05-03 00:00~2023-05-10 23:50 更新時間: 2023-05-03 14:40:27
訊息內容

有關經濟部公告自112年4月13日起新竹縣(市)、臺中市及彰化縣(北部)等地區水情燈號進入水情提醒黃燈一案,請落實配合各項限水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26日臺教資(六)字第1120041166號函及教育處112年4月28日彰縣府教體字第1120159406號函辦理。
二、 經濟部水情燈號各階段限水措施如下:
(一) 黃燈(減壓供水):
1、 減壓供水:離峰及特定時段降低管壓供水。
2、 停止供水:停供行政機關及國營事業管轄噴水池、澆灌、沖洗外牆、街道及水溝等非急需或非必要用水。
3、 另夜間離峰減壓供水部分,由原先23時至隔日5時延長為22時至隔日6時,工業自主節水率由5%提升至7%,並停止行政機關及國營事業轄管非急需或非必要用水。
三、 請依教育部「學校旱災災害應變工作流程(含工作項目說明)」,調整學校用水方式及加強節水教育宣導,並配合 經濟部水利署(https://www.wra.gov.tw/Default.aspx)限水措施及注意水情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