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宣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製作之「紫外線消毒燈使用須知」文宣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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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公告單位 | 護理師 陳梅菁 |
日期起迄 | 2022-06-28 00:00~2022-07-05 23:50 更新時間: 2022-06-28 15:21:39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7077號函辦理。 二、使用紫外線消毒(殺菌)燈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 使用前應詳細閱讀產品說明書,並依說明書要求使用產品。 (二) 避免眼睛直視紫外線燈管或直接照射肌膚。 (三) 如產品配備有紫外線防護眼鏡,使用前應檢查眼鏡是否完好,並正確佩戴。 (四) 應在無人、無動/植物的情況下使用。開燈後迅速離開消毒區域,避免受到紫外線輻射;並設定定時功能,且應於定時關閉後才能進入消毒區域。 (五) 對於手持型紫外線消毒燈(棒),使用過程中不可對人體肌膚及眼睛部位照射。 (六) 避免兒童、或無法理解正確使用方法的對象使用。 (七) 勿作為捕蚊燈或一般照明燈使用。 (八) 如紫外線消毒(殺菌)燈所用燈管是低壓汞燈(從外觀看燈管類似日光燈,但玻璃管是透明的)且未標示「無臭氧」,則消毒完成後通風至少30分鐘才可進入。 三、若有使用疑義,請撥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7-12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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