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陳茗姿
日期起迄 2022-04-21 00:00~2022-04-28 23:50 更新時間: 2022-04-21 14:37:32
訊息內容

請參閱下列相關附件

彰化縣政府函

銓敘部函

考試院行政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