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6256號函辦 理。
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新聞稿、本府110 年12月22日府教體字第1100466904號函轉知教育部「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疫管理指引」(諒達)辦理。
三、依指揮中心3月1日至3月31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學校防疫 相關部分如下: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 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 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 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四、另提醒學校教職員工,維持個人衛生良好習慣,戴口罩、 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體溫 量測等措施,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五、請學校持續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 關措施並落實自主查核,教育部將依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 發展狀況,滾動修正防疫管理指引,亦將不定期抽查訪視 學校相關防疫管理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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