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009412號函辦 理。 二、為導引每位學生皆能身心健全且適性發展,並確實落實十 二年國教之基本精神,本府再次重申有關學生之成績評量 內容、方式、原則、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理,不得違 反下列規定: (一)基於維護學生權益,並避免因公布排名造成惡性競爭, 斲傷學生學習興趣與動機,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 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 名。至個別學生家長如欲掌握其子女之學習成效,可透 過個人資訊申請方式申請取得其子女之相關資訊,惟此 原則係以學生家長提出申請時辦理,不應出現學生地區 性之排名,亦不應為學生每一次之評量作個別排名。 (二)為循序引導學生適應新學期各項學習之考量,學校不得
於寒暑假結束後之第一週實施模擬考試。 (三)為避免部分團體或人員舉辦不合宜之模擬考試加重學生 負擔,並希望藉由學校教師自行或聯合命題方式,將評 量與教學結合,國民中學除自行或校際聯合辦理模擬考 試外,不得協助其他機構、團體或個人辦理。並請積極 宣導教師自行命題之重要性,減少直接向廠商購買試卷 之情況,以發揮評量結合教學之功效,提升學生學習品 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