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14日臺教社(一)字第1122403457號函、教育部補助辦理成人基本教育實施原則暨身心障礙成人教育及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辦法辦理。 |
二、 |
各單位辦理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及新住民識字班,每班學員人數以15名為原則,但得視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所在地區及失學國民、新住民人口分布情形,中、高級班及偏遠或不識字率偏高地區學員人數達10名以上即可開班;另至少應提供招生名額百分之五為身心障礙成人保障名額,以保障其參與學習機會。 |
三、 |
本研習班分為初、中、高級班三期,每期授課72節,研習時間預訂113年4月至10月底(正確期程需俟教育部經費核定函時間點為準)。研習結束後,學員出席總節數每期超過48節且成績考核及格者,核發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及新住民識字班結業證書,另新住民需發給「外籍人士上課時數證明」。 |
四、 |
為降低本縣不識字人口數,請轉知並鼓勵本縣年滿15歲以上不識字或未具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國民及新住民踴躍參加,以建立終身學習社會,提升國家競爭力。 |
五、 |
113年度開辦經費修正為每班新臺幣4萬元整。 |
六、 |
請貴公所及貴校善用社區資源規劃辦理,計畫表及申請表(如附件)請逐級核章後於112年10月6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計畫掃描檔寄至承辧人信箱,並於寄件後來電確認,核章正本請於112年10月20日(星期五)前寄至本府,俾利彙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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