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重申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補課原則,請依說明辦理 |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公告單位 |
教務組長 蔡家羚 |
日期起迄 |
2023-07-08 00:00~2023-07-15 23:50
更新時間: 2023-07-08 17:49:53 |
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本府110年9月24日府教學字第1100339123號函賡續辦理。 |
二、 |
學生因疫情確診請假期間,學校及教師應與學生保持聯繫,了解其身心狀況及居家學習情形,並視需要提供心理支持、輔導、諮詢、轉介或其他專業服務。 |
(一) |
學校端應善用線上學習資源,妥善為學生規劃學習進度保持聯繫,必要時並得依學生需求提供相關教材及設備,俾利學生在家自主學習。 |
(二) |
復課後學校得利用課餘時間,以多元方式或搭配學習扶助機制協助學生完成未學習之課程,避免學業落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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