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彰化監理站專題報告「自行車也要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管與不管」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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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訓導組 |
公告單位 | 訓導組長 張智遠 |
日期起迄 | 2023-07-06 00:00~2023-07-13 23:50 更新時間: 2023-07-06 16:49:27 |
訊息內容 |
自111年11月30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電動自行車」已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訂有其相關規範,並明確訂定年滿14歲以上之人,始能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且應配戴安全帽,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向監理單位登記、領用、懸掛牌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