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訊息分類 訓導組
公告單位 訓導組長 張智遠
日期起迄 2023-06-20 00:00~2023-06-27 23:50 更新時間: 2023-06-20 13:59:21
訊息內容

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