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文化部112年6月9日文藝字第11230143616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5條規定,公有建築物及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應辦理公共藝術,為輔導推動該業務,文化部開辦講習課程培訓執行人員,上課時數可計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 |
三、 |
建議貴單位預計或現正辦理公共藝術之承辦人參加;另公共藝術業務相關人員、建築師及空間景觀規劃人員、參與公共藝術計畫相關專業人士及希望認識瞭解公共藝術者,均歡迎報名參加。 |
四、 |
檢送公共藝術實務講習簡章1份,採網路報名。請於112年6月17日(星期六)中午12時起至報名網頁(http://pas.deoa.org.tw)線上報名,報名截止日期請參閱簡章各梯次場次表,或可至本部公共藝術官方網站(https://publicart.moc.gov.tw)-「消息與公告」-「最新消息」頁面連結報名,各梯次課程時間及地點,請參閱簡章。 |
五、 |
講習相關事宜敬請洽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02-2391-9394#23張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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