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防疫假學生評量辦法
訊息分類 教務組
公告單位 教務組長 柯儀婷
日期起迄 2022-05-20 00:00~2022-05-27 23:50 更新時間: 2022-05-20 08:17:47
訊息內容

主旨:有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及學生實
施「防疫假」期間,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成績評量
及平日學校提供基本照顧建議一案,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10061747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整授課方式、暫停
實體授課及學生實施「防疫假」期間之受教權及相關權
益,建議學校採取下列成績評量措施:
(一)國民中小學: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
準則」第6條規定,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
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
則。爰各校針對居家線上學習之學生,請依「全國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居家線上學習參考指引」,採從寬認
定原則,以彈性多元方式進行學業成績評量,倘經學校

核准給假參加補行評量者,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不
得因故給予差別分數。
(二)高級中等學校: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
法」相關規定,如有學生停止到校上課,以致學校原規
劃之學業成績評量方式(包括日常及定期學業成績評
量)有實施困難時,建議學校依既有校內行政程序,召
開相關會議(例如各學科「教學研究會」或學校「課程
發展委員會」等)討論,審酌調整定期學業成績評量之
次數或改採其他多元評量方式,並得視需要調整該學期
之日常及各次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占分比率;調整後之該
學期日常及各次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占分比率,於同一年
級、同一科目之所有學生,宜具有一致性。倘經學校核
准給假參加補行評量者,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不得
因故給予差別分數。
(三)為因應請防疫假學生之學習需求,教師得採多元、彈性
方式指導學生學習,或進行自主學習,或於學生恢復到
校上課後,視實際需要,針對學習進度落後部分提供協
助,所需教師鐘點費,由學校預算支應或向本府申請補
助。另學校亦可考量其行政、課務與防疫之運作量能,
因應調整學校或班級之授課方式,並報本府備查。
(四)請提醒居家學習學生,儘量待在家中,不要外出,並進
行自我健康監測,配合學校課程,規劃在家學習之進度
與內容,並可善用相關學習平臺,進行自主學習。
三、為保障學生學習權益,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整授課方式期間,請學校師長主動關

心學生參與線上學習之情形,倘學生因故無法進行居家線
上學習者(例如:資訊設備問題、特殊家庭原因),建請學
校仍應妥適安排人力,提供學生到校學習、照顧及用餐。
醫護人員子女及弱勢家庭子女,優先安排到校照顧。另學
生為確診個案、密切接觸者,仍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心最新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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