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110年12月A1類交通事故(24小時內)發生8件、死亡8人。(一)肇事車種以「自小貨車」4件最高、「機車」2件次之。(二)肇事主因以「未注意車前狀態」3件最高、「未依規定讓車」2件次之。(三)事故發生時段以2-4及6-8時各2件最高、4-6、10-12、12-14及22-24時各1件次之。(四)當事人年齡以年齡以「31-40」歲3件最高、「21-30」歲2件次之。(五)綜合以上,用路人應依規定讓車並注意車前狀態,是縣民應該自我警愓及重視自身安全的首要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