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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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一般公告 |
公告單位 | 訓導組長兼資訊組長 謝豐濂 |
日期起迄 | 2024-10-11 00:00~2024-10-18 23:50 更新時間: 2024-10-11 15:42:18 |
訊息內容 |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來囉依照公布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律施行後「使用中」的微電車在兩年內(今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前)需完成申請牌照手續,才可繼續使用道路,提醒車主,逾期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強行上路將處以新台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禁止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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