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
訊息分類 一般公告
公告單位 訓導組長兼資訊組長 謝豐濂
日期起迄 2024-10-11 00:00~2024-10-18 23:50 更新時間: 2024-10-11 15:42:18
訊息內容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來囉

依照公布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律施行後「使用中」的微電車在兩年內(今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前)需完成申請牌照手續,才可繼續使用道路,提醒車主,逾期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強行上路將處以新台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禁止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