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 彰化縣衛生局宣導 : # 【全面禁止電子煙】# 違者重罰,民眾使用也受罰 電子煙無法幫助戒菸! 兒童和青少年使用電子煙尤其危險,影響年輕人的腦部發育 彰化縣衛生局關心您
訊息分類 一般公告
公告單位 訓導組長兼資訊組長 謝豐濂
日期起迄 2024-09-13 00:00~2024-09-2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9-13 16:02:17
訊息內容

菸害防制法修法全面禁止電子煙,違規者重罰!

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公告施行,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依修正通過之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相關罰則說明如下:

  • 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輸入、廣告行為,處新臺幣1千萬元至5千萬元罰鍰;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之人若有製造、輸入行為,則處新臺幣5萬元至5百萬元罰鍰。
  • 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如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處新臺幣40萬元至2百萬元罰鍰;製造業、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則處新臺幣20萬元至1百萬元罰鍰。
  • 販賣、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臺幣20萬元至1百萬元罰鍰。
  • 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臺幣1萬元至25萬元罰鍰。
  • 使用類菸品者,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