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本校附設幼兒園113學年度招生簡章 # 2歲幼幼班、# 3-5歲混齡班
訊息分類 幼兒園
公告單位 幼兒園主任 許倍菁
日期起迄 2024-04-08 08:00~2024-06-30 16:00 更新時間: 2024-04-08 18:48:49
訊息內容

大城國小附設幼兒園

招生簡章招生簡章

★ 報名期間:113年4月22日(星期一)起至113年4月26日(星期五)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親至本園現場辦理登記

★ 抽籤及錄取公告日期:113年5月2日(星期四)

★ 開學日期:113年8月30日(星期五)

★ 收費說明:

(1)本園學雜費收費為學期制(4.5個月)一次收費:

(2)第1胎子女每學期繳3690元,第2胎以上/低收入/中低收入身分免繳費用

(3)學生保險、延長照顧...等費用將依該學期公告金額另行收費。

聯絡電話:    04-8944597 洽許主任  ( LINE  ID dcps048944597 )

113學年度彰化縣大城鄉大城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招生簡章

  • 依據
    • 彰化縣一百十三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
    • 彰化縣113年4月2日府教幼字第1130114543號函核准。
  • 招生年齡
    • 二足歲: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二日至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一日出生者。
    • 三足歲: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日至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一日出生者。
    • 四足歲: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二日至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出生者。
    • 五足歲: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二日至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一日出生者。
  • 招生方式:
    • 直升入園:一百十二學年度已就讀各園之二至四足歲幼兒,可直升原園。
    • 優先入園:凡符合下列資格之幼兒,應免抽籤優先入公立幼兒園就讀,如登記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應採抽籤方式決定之。
      1. 第一順位: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4條所稱需要協助幼兒。
      2. 第二順位:(1)三名(含)以上之幼兒家庭。  (2)所屬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子女。
    • 一般入園。
  • 招收人數:
    • 本園直升幼兒人數(2歲-3歲幼兒5人、3歲-入國民小學前之適齡幼兒13人),共計18人。
    • 113學年度可招收名額(2歲-3歲幼兒8人)、(3歲-入國民小學前之適齡幼兒6人),共計14人(含保留名額2人)。
  • 辦理期程:
    • 簡章公告時間:113年4月15日(星期一)前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 https://www.dcps.chc.edu.tw
    • 現場報名時間:113年4月22日(星期一)起至113年4月26日(星期五)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於本園辦理登記。
    • 抽籤時間:113年5月2日(星期四),上午9時,於本校美學教室辦理公開抽籤。各階段登記人數超過可招收名額時採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抽籤,未中簽者依中簽序全數列入備取名單。
    • 錄取名單公告時間:113年5月2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 https://www.dcps.chc.edu.tw
  • 報到時間:
    1. 正取生:113年5月3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前,親洽本園辦理,逾時未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本園得通知備取生依序遞補。
    2. 備取生:113年7月1日(星期一),下午3時前。
  • 註冊時間:113年9月2日(星期一)。
  • 開學日期:113年8月30日(星期五)。
  • 其他:
    • 本園有辦理延長照顧,服務時間:平日下午4時至5時、寒假及暑假上午8時至下午4時。
    • 雙(多)胞胎籤卡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採「合併一籤」或「個別分籤」,合併一籤者中籤者全數錄取,若抽中最後一個缺額,雙(多)胞胎之其他幼兒得列候補名單第一順位。
    • 本園係以優先依序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及其他適齡幼兒,倘於招生登記完成後或學期中出缺時,仍應優先依序一般幼兒之備取名單遞補;無備取名單可備取時,由本園本權責自行辦理招生。
    • 111年9月2日以後出生者,於滿2歲生日當月,若本園2歲專班仍有缺額,始得辦理就學。
    • 招生聯絡人:幼兒園主任;電話:(04)8944597。
  • 登記應備證明文件:

身分/資格

應檢具文件

第一順位

低收入戶子女

 社會局(處)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中低收入戶子女

身心障礙幼兒

(含經鑑輔會鑑定持有暫緩入學證明之幼兒)

 經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文件。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原住民族幼兒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社會局(處)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認證公文。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第二順位

1.三名(含)以上之幼兒家庭。

2.所屬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子女。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一般入園

一般適齡幼兒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前項各款證明文件,於入本園登記時應在有效期限內 (戶籍謄本從戶政機關申請3個月內有效)

   上述證明文件皆查驗正本,於驗畢後即歸還。

   同時具備多項資格者,由家長自行選擇最有利之順位辦理登記。

   家長(監護人)如偽造或出具不實之證明文件,取消幼兒錄取資格,如涉刑事責任應自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