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115學年度第2學期視障用書與學障有聲書申請作業
訊息分類 輔導處
公告單位 特教組長 陳莉婷
日期起迄 2026-10-20 00:00~2026-10-27 23:50 更新時間: 2026-10-20 10:23:52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0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55703460號函及本縣國民教育階段使用點字書大字體
教科書補助款申請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縣之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之適齡國民
並 經本縣鑑輔會安置就讀公私立國中小學設有學籍者。
(一)視障用書申請項目為大字書、點字書及有聲書,僅提供
視覺障礙學生或通過鑑輔會評估核定有案之身心障礙學
生。
(二)學障用書申請項目為有聲書,且以學習障礙「閱讀障
礙」學生為限。
三、申請作業: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開放填報時程為115年10
月20日至115年10月30日止,請學校務必依前開時程申辦,
若因逾期申請影響學生權益,請學校自行負責。

(一)視障用書:至特殊教育通報網─ 學校學務─視障用書─
申請用書申辦,並填寫「彰化縣國民教育階段使用點字
書大字體教科書需求申請表」,於115年10月30日前送達
特教資源中心(500彰化市泰和路2段145巷1號)。
(二)學障用書:至特殊教育通報網─學校學務─學障有聲書
─有聲書申請申辦。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前,請學校先確認學生是否有接受資源班或視障巡
迴等抽離式課程。若抽離式課程已另行提供講義或調整
教材,請納入IEP會議討論,視學生於IEP記載之實際學
習需求申請教科用書之科目;若已有適合之替代教材且
無領用原科目教科書之需求,則免予申請。
(二)請學校務必先確認選書版本及教科書需求年級後再行填
報,經填報審核確認後若需更動,需函報本府敘明理由
及詳細變更項目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同意後才能
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