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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0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55703460號函及本縣國民教育階段使用點字書大字體 教科書補助款申請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縣之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之適齡國民 並 經本縣鑑輔會安置就讀公私立國中小學設有學籍者。 (一)視障用書申請項目為大字書、點字書及有聲書,僅提供 視覺障礙學生或通過鑑輔會評估核定有案之身心障礙學 生。 (二)學障用書申請項目為有聲書,且以學習障礙「閱讀障 礙」學生為限。 三、申請作業: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開放填報時程為115年10 月20日至115年10月30日止,請學校務必依前開時程申辦, 若因逾期申請影響學生權益,請學校自行負責。
(一)視障用書:至特殊教育通報網─ 學校學務─視障用書─ 申請用書申辦,並填寫「彰化縣國民教育階段使用點字 書大字體教科書需求申請表」,於115年10月30日前送達 特教資源中心(500彰化市泰和路2段145巷1號)。 (二)學障用書:至特殊教育通報網─學校學務─學障有聲書 ─有聲書申請申辦。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前,請學校先確認學生是否有接受資源班或視障巡 迴等抽離式課程。若抽離式課程已另行提供講義或調整 教材,請納入IEP會議討論,視學生於IEP記載之實際學 習需求申請教科用書之科目;若已有適合之替代教材且 無領用原科目教科書之需求,則免予申請。 (二)請學校務必先確認選書版本及教科書需求年級後再行填 報,經填報審核確認後若需更動,需函報本府敘明理由 及詳細變更項目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同意後才能 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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