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未滿3個月之代理教師擬採計職前曾任代理教師年資,請依規定比照專任教師提敘薪級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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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楊純枝 |
| 日期起迄 | 2026-10-01 00:00~2026-10-08 23:50 更新時間: 2026-10-01 14:27:57 |
| 訊息內容 |
聘任未滿3個月之代理教師,倘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薪級提敘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辦理;至其職前曾任代理教師年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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