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未滿3個月之代理教師擬採計職前曾任代理教師年資,請依規定比照專任教師提敘薪級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楊純枝
日期起迄 2026-10-01 00:00~2026-10-08 23:50 更新時間: 2026-10-01 14:27:57
訊息內容

聘任未滿3個月之代理教師,倘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薪級提敘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辦理;至其職前曾任代理教師年資辦理
採計時,仍應符合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3款所定「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且累積滿1年」之年資採計
詳如附件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