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事項,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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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楊純枝 |
| 日期起迄 | 2026-09-08 00:00~2026-09-15 23:50 更新時間: 2026-09-08 10:27:07 |
| 訊息內容 |
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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