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英文版圖卡各1份,請參考。
訊息分類 學生事務處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蔡慧燕
日期起迄 2026-08-28 00:00~2026-09-04 23:50 更新時間: 2026-08-28 14:59:59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24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79004號函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為協助各級機關執行菸害防制業務,特製作旨揭圖卡,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