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補助獎勵辦法」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7日以臺教社(一)字第1142403537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資訊組長 張智超
日期起迄 2025-11-19 00:00~2025-12-26 23:50 更新時間: 2025-11-19 14:42:00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7日臺教社(一)字第1142403537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陳小姐,電話:(02)7736-5624。

 

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補助獎勵辦法第六條修正條文

第六條  依前二條規定評審為優良者,予以補助。

前項補助,不超過作品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且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但作品經評定具特殊性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