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補助獎勵辦法」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7日以臺教社(一)字第1142403537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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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 公告單位 | 資訊組長 張智超 | ||||||||
| 日期起迄 | 2025-11-19 00:00~2025-12-26 23:50 更新時間: 2025-11-19 14:42:00 | ||||||||
| 訊息內容 |
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補助獎勵辦法第六條修正條文 第六條 依前二條規定評審為優良者,予以補助。 前項補助,不超過作品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且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但作品經評定具特殊性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