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本府社會處有關義務採購單位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 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之年度金額累計,114年1月1日起占單位年度採購該物品及服務項目金額之一定比率達10% 案,請查照並依說明辦理。
訊息分類 輔導處
公告單位 資料組長 蔡敏蓁
日期起迄 2025-11-04 00:00~2025-11-11 23:50 更新時間: 2025-11-04 08:15:07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處114年10月28日府社身福字第1140431686號函辦理。

二、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下稱優採辦法)前於113年4月3日修正發布,其中第5條第3項所定一定比率修正由5%提升至10%。

三、為使各義務採購單位能掌握自114年1月至今之執行比率,經採購網路資訊平台系統產出,彰化縣截至114年10月27日尚有111個義務採購單位比率未達10%;另有91個義務採購單位比例達100%為無績效填報(C項),請覈實填列數據,並自行控管、檢視執行成績(單位明細如附件)。

四、請各校檢視執行情形,盡速辦理後續採購,務必於114年底前達成10%之規範,以符合優採辦法規定。